保安服务公司的出现,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、单位及个人(指企业家和依法经营者)的不同层次的安全需要,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支生力军。它虽然是一种企业,并且来自群众,但却不同于一般企业和群众性治保组织;它虽然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、执法机关,但它与政府职能部门、执法机关却有着密切的联系。
保安服务的特点:保安服务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其他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及群众组织相比,具有以下明显的特点:
(一)专项性强
保安服务公司虽然是一种企业,但它不同于其他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。它所开展的各项业务、履行的职责,均是围绕着“安全防范”而进行的。如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,或者为保护客户的财产或人身安全服务,或者为维护客户单位的内部安全服务,或者为客户的安全技术防范服务,等等。这种独具特色的业务范围,是社会上其他企业所没有的,体现出明显的专业性或专项性特点。它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,符合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的趋势。
(二)层次性强
保安服务公司,改变了以往国家职能部门、企事业单位的那种封闭、僵化、静止的管理与服务方式,它能根据社会上不同层次的安全需要,灵活地提供不同层次的保安服务。如从服务对象来看,它即可以为单位提供保安服务,也可以为文体、展览、展销等大型活动及公共场所、复杂地段提供保安服务,还可以为家庭及个人提供保安服务;从服务方式上来看,即可以提供劳务服务,也还可以提供技术服务,也可以二者兼而有之;从服务时间上来看,即可以是短时间的,如几个小时或几天,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,如几个月或几年;从服务地域来看,它即可以在本市、县提供保安服务,也可以跨省、市、县提供保安服务;从服务内容来看,即可以为保护客户的财产或人身安全服务,如押运、护送、守护等活动,也可以为维护客户单位的内部秩序服务,如担任门卫、进行巡逻等;还可以为客户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服务,如设计、安装、维修保安器材等。保安服务的点多、面宽、线长,具有明显的灵活性、适应性和多层次性特点。